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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文章写作需巧用逻辑思维

来源:山西考德上公培时间:2015-04-12

申论文章写作其实就是一种“讲理”的艺术,这种“理”常常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理性,其二是逻辑,其三是伦理。理性是知识论上的,逻辑是方法论上的,而伦理则是道德层面的规范。申论文章的论证因为有了材料的限制和观点的约束,“理性”和“伦理”往往是很好把握的,但“逻辑”这个理,绝大部分考生难以理清。以下专家就与各位考生分享一下“巧用行测中几种常见的逻辑思维来提升申论写作能力”的方法。

逻辑学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学科,但我们在申论写作中运用的是最为常用的几种逻辑推理:演绎、归纳和类比。

一、演绎推理

通常运用演绎推理思维来分析新闻事件。逻辑上把新闻事件看做“小项”,通过某个“中项”与理论知识、常识或者一般的原理(“大项”)相连,从而得出对新闻事件某种性质的“个别判断”。

如: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项)。强制拆迁(小项)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中项),所以强制拆迁是对法律的践踏(判断)。

二、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到一般性的推理。通过申论材料给予的案例和自身积累的新闻,从中挖掘出联系,并将这种联系提升为某种规律性的理论或者结论。

如:继人大校园宝马撞人案,长沙宝马撞人案,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后,最近连续两起“霸气十足”的名车肇事案在贵阳发生。当名车嚣张事件在我们身边愈演愈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名车恐惧”不是一个脱离现实的耸人听闻之言,它实实在在地游弋在我们的生活中。

三、类比推理

根据两个或者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点,而从其中一个或者一类事物还具有另外某些属性上,推出另外一个事物也具有这些属性的推理。它的逻辑模式可以表述为:“A对象具有a,b,c,d等属性”“B对象有a,b,c等属性”,A与B是一类事物,推出B也有d的属性。

如: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有很强的反腐能力,因为它是一个独立的,不受行政机构干预的机构,我们的纪委监察部门与廉政公署的功能是类似的,所以应该不受行政机构干预,应该有独立的权利。

作为申论文章的写作,需要论证有力,言之有理。以上这种将论据和结论联系起来的论证过程和方法,其实就叫逻辑。专家建议各位复习的考生,在学习中行测和申论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科目,但是实际是有着密切联系的,望各位考生能够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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