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关于做好2016“三支一扶”招募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时间:2016-07-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函〔2016〕187号)和《山西省2016年度选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我市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2.资格复审对象: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可招募人数的3倍确定为资格复审的对象(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所有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募条件。资格复审前,各县(市、区)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按照各岗位可招募人数的5倍以上打印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招募岗位要求有职业资格但考生尚未拿到的,须由本人写出可以在领取《报到通知书》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承诺书。资格复审合格的,各县(市、区)在其笔试准考证上盖章,作为面试准考证,并按岗位要求将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相关职业资格证等)的复印件(毕业证明和承诺书留原件)和经报考人员签字的《报名登记表》留存。

4.7月22日前,各县(市、区)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公示。名单公示后,因合格人员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可以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

3.各县(市、区)的面试确定后,在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告中应包含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其它需要考生知道的内容。

4.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公示。

四、其他规定及要求

1.资格复审和面试是招募考试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顺利实施。

2.根据招募公告的规定,今年招募考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统一规定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面试后,若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总名次。

4.根据招募公告中关于“最低招募分数线”的规定,考生的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综合成绩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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