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4年阳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2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山西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5-06

五、录用办法

(一)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录用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组织拟录(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不合格而需要复检的,须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结论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录(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对拟录(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拟录(聘)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定时间的短期培训,并进行人才素质测评。培训内容除基本的时事政治外,主要是爱岗敬业、责任心事业心以及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特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人才素质测评,重点检测其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取向并出具评价报告,作为其上岗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培训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及人事考试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办理录(聘)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同时,委托市人才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录(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聘)。

(六)对录(聘)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到阳泉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退回原单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为2296802、2296809、2296065、2295117

六、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办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阳泉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阳泉市201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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