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山西政法干警刑法备考: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 ——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

来源:山西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7-18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分析

 
 
 
 
 
 
 
犯罪
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年 龄 责 任 阶段类型
X <14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 无刑事责任能力
 
 
14周岁≤X<16周岁
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X≥16周岁
 
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种 类 责 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关于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罪过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 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
过失
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过于自信的
过失
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无罪过事件 不可抗力 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意外事件 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关于犯罪客体的分析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分析

 
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2.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3.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 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更多信息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sx.kds100.com/)  




山西考德上公培交流学习平台

 
公务员QQ交流群


 YY80126频道 


相关文章

触屏版|电脑版|返回首页

Copyright © 2011-2022 湖南考德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湘ICP备17009472号-2
总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宇成朝阳广场T4栋23楼 (3号线朝阳广场村地铁站5号口)
咨询电话:40004-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