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法干警刑法备考:专业综合I之刑法学 ——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
来源:山西考德上公培时间:2014-07-18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分析
犯罪
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年 龄 | 责 任 | 阶段类型 |
X <14周岁 | 不负刑事责任 | 无刑事责任能力 | ||
14周岁≤X<16周岁 |
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
||
X≥16周岁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刑事责任能力 |
种 类 | 责 任 |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醉酒的人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二、关于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
罪过 |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 |
犯罪故意 | 直接故意 | 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 | 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 |
间接故意 | 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 ||
犯罪过失 |
疏忽大意的 过失 |
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 |
过于自信的 过失 |
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 |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 ||
无罪过事件 | 不可抗力 | 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 |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 |
意外事件 | 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
三、关于犯罪客体的分析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分析
犯罪客观方面
|
作为 |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
不作为 |
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2.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3.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 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
更多信息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sx.kds100.com/)
山西考德上公培交流学习平台 |
|||||
---|---|---|---|---|---|
![]() |
![]() |
![]() |
|||
![]() |
公务员QQ交流群
|
![]() |
![]() |
|